梁天琦1項暴動罪成立 12歲參加7.1遊行踏上社會運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5/18 17:25

最後更新: 2018/05/18 18:01

分享:

分享:

旺角暴亂案,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煽惑暴動罪則不成立。

旺角暴亂案於2016年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本土民主前綫前發言人梁天琦等共5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非法集結等6罪,法官完成引導9人組成的陪審團,陪審團於(16日)早上11時35分開始退庭商議,經過約23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梁天琦1項煽惑暴動不成立,1項暴動罪(亞皆老街)成立,另一項暴動罪(砵蘭街)未有裁決。

至於其餘4名被告,只有盧建民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其餘李諾文暴動罪未能裁決;林倫慶3條暴動罪全部不成立;林傲軒非法集結罪不成立,暴動罪則未能裁決。

5名被告分別梁天琦(26歲)、李諾文(22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及林倫慶(26歲),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煽動暴動、暴動、非法集結等,5人均否認控罪受審。案件經過52天審訊,控方共傳召逾60名證人作供,5名被告中,梁天琦及盧建民均選擇出庭自辯。原為案中被告之一的黃台仰則於審訊前棄保潛逃,被法官充公其保釋金,並已發出通輯令。

五人的控罪及裁決如下:

被告 控罪 控罪內容 裁決結果
梁天琦(26歲)

煽惑暴動罪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黃台仰,非法煽惑砵蘭街在場人士參與暴動。 不成立
  暴動罪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未能裁定
  暴動罪 2016年2月9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成立
  襲警罪 2016年2月9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文錦璣。 早前已認罪
李諾文(22歲) 暴動罪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未能裁定
盧建民(31歲) 暴動罪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成立
林傲軒(23歲) 非法集結罪
2016年2月8日,在旺角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
不成立
  暴動罪 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未能裁定
林倫慶(26歲) 暴動罪
2016年2月9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參與暴動

 
不成立
  暴動罪 2016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參與暴動 不成立
  暴動罪 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花園街參與暴動 不成立

現年26歲、於2016年畢業於香港大學的梁天琦,主修哲學、副修政治及公共行政;由於他曾經中途留班,前後共花了5年時間才取得港大學位。

梁天琦於案中自辯時提到,1991年於武漢出生,1歲時隨母親來港定居,其父親則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仔」,退休前是中學教師,任教中文及中史等,其母親則為家庭主婦,負責照顧其起居及於家中教他讀書,現時則是一個補習老師,其胞妹則剛大學畢業。

梁又指他1歲至今均在香港生活長大,雖然他並非於香港出生,但香港塑造了其價值觀,「我對呢個地方有好深厚情感」。梁又指,約2003年,正就讀小六至中一時,於電視看到很多人去7.1遊行,他當時不太清楚示威遊行的意義,父母則指他長大後就會明白,及可自行了解。

梁續指,他其後升中學,開始就讀歷史學科等,並對香港政治開始有所認識及留意。2003年7.1遊行時,父母曾向他表示參與遊行是好事,但不要走得太前,父親指「搶打出頭鳥」,母親則指在中國從政已經很危險,更何況是參與社會運動。

2016年當時24歲的梁天琦,代表本土民主前線參選新東立法會補選,並在補選中獲得66,524票,得票率15.38%,僅次於楊岳橋及周浩鼎、以第3名成績落敗。

其後,梁天琦在同年7月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當時接獲選舉主任何麗嫦的電郵,指他曾宣稱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要求他交代政治立場。梁天琦其後開設新fb專頁,以《基本法》黑白照做封面,並表示「「我,梁天琦,示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最終獲通知提名無效,無法參選立法會直選。

在旺角暴動案中,去年已有3人被判罪成入獄,成為事件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亦是自喜靈洲戒毒所暴亂後,相隔17年再有港人被裁定暴動罪成。被指參與暴動、以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的兩男一女,於去年3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判處首被告23歲香港大學學生許嘉琪、次被告20歲學生麥子晞、以及第三被告報稱廚師的33歲薛達榮,各人分別入獄3年。

更多有關暴動案的報導【請按此】

【延伸閱讀】暴動案續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要小心處理黃台仰言論

【延伸閱讀】旺角暴亂3人暴動罪成各判監3年 兩學生成階下囚